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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说明
“意见征集”栏目是省政府文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出台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是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平台,也是政府问计于民的重要途径。“公众意见”中展示内容均为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不代表网站观点。
参与流程
公众对省政府文件、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建议及来信人信息,填写在相关文件、规章、法规的征求意见表格中后点击“提交”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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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政府文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采用即时展示的方式发布,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由专人负责阅览筛选、整理编辑、审核把关后,交由责任部门办理,并将部分合理化建议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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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辽宁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为尽快推动实施意见出台,积极推进工作落实,请于2024年7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辽宁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24)62788569
电子邮箱:lnsthjtzsq@163.com
辽宁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即时比分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省初步建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其中: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0408.57平方千米,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0.44%;一般生态空间面积36217.86平方千米,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4.35%。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0676.72平方千米,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7.99%。
——环境质量底线。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8.7%以上,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左右;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到34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3%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资源利用上线。能源消费总量力争保持在2.69亿吨标准煤,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3.5%;用水总量控制在16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4%;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辽宁基本建成、辽宁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全省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1480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77个,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580个,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123个,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
(一)陆域。全省划定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1308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26个,面积6.67万平方千米,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44.84%;重点管控单元502个,面积3.79万平方千米,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5.47%;一般管控单元80个,面积4.42万平方千米,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9.69%。
(二)近岸海域。全省划定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17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51个,面积1.01万平方千米,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6.39%;重点管控单元78个,面积0.50万平方千米,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13.00%;一般管控单元43个,面积2.31万平方千米,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60.61%。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全省建立“1+4+15+1480”四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省总体准入清单,“4”为“一圈一带两区”4个重点区域准入清单,“15”为14个市和沈抚示范区市级总体准入清单,“1480”为全省1308个陆域和172个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一)全省总体准入清单。区分生态空间、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近岸海域、资源等要素,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要求。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是全省生态环境分区分类管控的基本要求,体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基础性、普适性要求。
(二)重点区域准入清单。衔接《辽宁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和生态空间格局,明确差异化的管控方向,体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所在重点区域的特色性、导向性要求。
(三)市级总体准入清单。各设区市和沈抚示范区在不突破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的前提下,衔接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功能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制定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体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地区的地域性、区位性要求。
(四)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根据划分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特征,编制每个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和设区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应作为独立的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管控。涉及一般生态空间的,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2.重点管控单元。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涉及产业园区类重点管控单元的,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周边1千米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涉及“两高一低”项目的专业园区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工园区应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3.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编制全省总体准入清单和重点区域准入清单,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各市和沈抚示范区依法制定发布市级和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准入清单。
四、数据应用平台
省生态环境厅依托“辽宁省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一体化平台,不断完善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平台,实施成果数据统筹管理、查询、应用、展示和交换。有关部门共享“三区三线”和水资源、能源、水域岸线管理等领域相关数据,做好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数据衔接。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依法依规设置公共查阅权限,持续服务招商引资、指导项目选址选线,丰富企业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渠道,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体现区域特色的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的网页端、移动端等多种形式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机制。各市政府及沈抚示范区要切实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编制、发布、更新调整和实施应用等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要做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做好数据更新和实施应用。
(二)建立长效机制。省、市两级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切实保障成果更新调整、实施应用、跟踪评估以及数据系统开发运维等工作顺利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及时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主要成果和评估成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三)强化执行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刚性约束,将其作为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做好应用,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
(四)强化监督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评估和落实情况监督考核机制,定期跟踪评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成效,强化监督指导,并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地区应结合本辖区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附件:1.辽宁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
2.辽宁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 ? 附件1:(略)
? ? 附件2:
辽宁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陆域)
| 地市 | 优先保护单元 | 重点管控单元 | 一般管控单元 | 单元总数 | |||
| 面积占比(%) | 个数 | 面积占比(%) | 个数 | 面积占比(%) | 个数 | ||
| 沈阳市 | 14.70 | 88 | 53.79 | 43 | 31.51 | 12 | 143 | 
| 大连市 | 29.83 | 70 | 32.22 | 44 | 37.96 | 6 | 120 | 
| 鞍山市 | 38.87 | 39 | 44.89 | 29 | 16.24 | 1 | 69 | 
| 抚顺市 | 79.48 | 50 | 10.44 | 28 | 10.08 | 4 | 82 | 
| 本溪市 | 78.70 | 39 | 9.98 | 16 | 11.33 | 3 | 58 | 
| 丹东市 | 65.83 | 56 | 12.43 | 41 | 21.73 | 6 | 103 | 
| 锦州市 | 29.09 | 58 | 32.28 | 28 | 38.63 | 5 | 91 | 
| 营口市 | 53.70 | 33 | 34.25 | 37 | 12.05 | 3 | 73 | 
| 阜新市 | 25.98 | 52 | 24.12 | 43 | 49.89 | 2 | 97 | 
| 辽阳市 | 43.14 | 38 | 34.70 | 35 | 22.16 | 7 | 80 | 
| 盘锦市 | 36.50 | 21 | 33.92 | 43 | 29.58 | 3 | 67 | 
| 铁岭市 | 34.68 | 48 | 22.39 | 44 | 42.92 | 5 | 97 | 
| 朝阳市 | 49.98 | 61 | 14.12 | 38 | 35.90 | 17 | 116 | 
| 葫芦岛市 | 48.82 | 71 | 18.77 | 26 | 32.41 | 5 | 102 | 
| 沈抚示范区 | 23.53 | 2 | 75.54 | 7 | 0.93 | 1 | 10 | 
| 全省 | 44.84 | 726 | 25.47 | 502 | 29.69 | 80 | 1308 | 
辽宁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海域)
| 地市 | 优先保护单元 | 重点管控单元 | 一般管控单元 | 单元总数 | |||
| 面积占比(%) | 个数 | 面积占比(%) | 个数 | 面积占比(%) | 个数 | ||
| 大连市 | 29.71 | 23 | 4.93 | 10 | 65.36 | 22 | 55 | 
| 丹东市 | 10.43 | 1 | 36.54 | 10 | 53.03 | 2 | 13 | 
| 锦州市 | 29.01 | 5 | 25.49 | 3 | 45.50 | 3 | 11 | 
| 营口市 | 12.54 | 7 | 85.82 | 31 | 1.64 | 3 | 41 | 
| 盘锦市 | 30.82 | 2 | 16.13 | 3 | 53.05 | 2 | 7 | 
| 葫芦岛市 | 15.72 | 13 | 28.59 | 21 | 55.69 | 11 | 45 | 
| 全省 | 26.39 | 51 | 13.00 | 78 | 60.61 | 43 | 172 | 
《辽宁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读材料
为推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同推动经济高水平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结合即时比分实际,起草形成了《辽宁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控方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2024年3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坚持省级统筹、市级落地的原则,分级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基于2023年即时比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的最新成果,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起草形成了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管控方案》(征求意见稿)分为5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明确了全省2025年“三线”(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及2035年目标。
第二部分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明确了全省陆域、海域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3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数量、面积及面积占比。
第三部分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了全省建立“1+4+15+1480”四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以及四级准入清单的管控要求。同时明确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编制全省总体准入清单和重点区域准入清单,经省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各市和沈抚示范区负责发布市级和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准入清单。
第四部分为数据应用平台。明确了省生态环境厅和有关部门在推动平台建设、数据共享共用中的工作任务。鼓励各市建设信息平台,拓展应用。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执行落实、强化监督管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附2个附件。即辽宁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辽宁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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